万叶春风
发表于 2024-9-5 08:03
9月4日,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披露了,有关出售持有位于新界元朗十八乡路及大棠路物业的两家联营公司余下股权的须予披露交易。此次交易总额6188万港元,交易完成后,预计亏损约1.091亿港元。
据公告称,莱蒙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卖方)、Leading Model Limited(买方A)及莱蒙国际订立英兆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A同意自卖方购买英兆销售股份及转让英兆出售贷款,代价为5970万港元。
与此同时,卖方、Master Best Limited(买方B)及莱蒙国际订立宝临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B同意自卖方购买宝临销售股份及转让宝临出售贷款,代价为218万港元。
其中,买方A和买方B均为嘉里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在英兆完成及宝临完成前,英兆及宝临分别由莱蒙国际持有10%权益,作为联营公司并入综合财务报表。在英兆完成及宝临完成后,莱蒙国际将不再持有英兆及宝临的任何权益。
资料显示,英兆及宝临的主要资产为分别位于新界元朗十八乡路的地块A及大棠路的地块B的开发用地。预计开发地块A及地块B的建筑面积分别约为24.50万平方呎及3.64万平方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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