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叶春风
发表于 2024-11-28 15:36
11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发布《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在数字虚拟人技术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标准编号为GY/T 411-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明确了数字虚拟人的四大主要应用场景:内容播报、交互客服、虚拟演播和内容创作。内容播报领域包括新闻资讯播报、手语播报以及直播带货等多种形式;交互客服方面涵盖虚拟客服、智能助手和交互问答等功能;虚拟演播场景下,数字虚拟人可担任综艺主持、参与虚拟演唱会、文娱活动,甚至作为用户的代理虚拟分身出现;而在内容创作领域,数字虚拟人将助力影视、视频、广告及游戏的创作。
该标准对数字虚拟人的形象提出了具体要求:必须符合场景任务设定,人物形象、表情、服饰等方面需得体美观;支持全身、大半身、半身等不同景别姿态;形象应完好无损,避免扭曲、马赛克、跳帧、破损、音视频延时、口唇不一致等问题;同时,支持装扮和服饰的更换,且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或违反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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