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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中国大陆和台湾,纳妾都是非法的,但事实上的纳妾(包二奶)的情况仍有。
但初期民间纳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级官员不要纳妾。
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后,1930年公布《民法》,规定一夫一妻制。
婢女所生子嗣则属于私生子,甚至有时不被视为家庭成员。
妾和婢女所生子嗣称为“庶出”,地位较低,妾以较为简单的仪式所纳,所生的子嗣仍可能有资格继承家族遗产。
三者的地位依次降低,妻须明媒正娶,所生子嗣称为“嫡出”,具有正统法理的继承权利。
除正妻以外,他可以拥有数量不等的妾,也称“偏房”、“侧室”、“庶妻”,民间俗称“小老婆”、“细姨”,比妾地位更低的则是宠婢。